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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订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07 16:57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联网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使用等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07〕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1号),以及福建煤监局、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该省煤矿实际,福建煤监局、省经贸委、省安监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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