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发布时间:2012-08-31 10:5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2012年8月30日,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市召开。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省经信委副主任刘进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8个产煤市(州)和28产煤县(市、区)兼并重组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一年来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部署下一步的工作。8个产煤市州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就各地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
自2011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69号)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地行动迅速,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煤炭主体企业由400家兼并重组为72家。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一直持观望、等待的心理,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兼并重组企业顾虑多,有些企业害怕兼并重组后,企业成为政府融资担保平台,或是过多承担社会责任,加重企业负担;三是重组形式单一,联合重组过多,控股参股过少;四是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程度低,投资数量少;五是部分地区有关部门在公司注册、变更证照上意见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有困难,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兼并重组工作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明确重组目标,把任务分解落到实处。“十二五”期间,全省需淘汰落后矿井192处,产能576万吨。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到2012年底,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单矿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2013年底前淘汰3万吨/年的矿井。二是进一步强化扶持措施 ,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煤炭资源优先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在办理新增资源采矿许可证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缴纳采矿权价款;优先安排兼并重组企业申报国家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抓好重组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摸清企业家底、确定重组形式、搞好资产评估、督促双方衔接、妥善安置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等六个环节。
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研究兼并重组过程中证照办理、资源扩界、探矿权转采矿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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