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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发布时间:2012-08-31 10:5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012年8月30日,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市召开。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省经信委副主任刘进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8个产煤市(州)和28产煤县(市、区)兼并重组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一年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工作。8个产煤市州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就各地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

自2011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69号)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地行动迅速,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煤炭主体企业由400家兼并重组为72家。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一直持观望、等待的心理,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兼并重组企业顾虑多,有些企业害怕兼并重组后,企业成为政府融资担保平台,或是过多承担社会责任,加重企业负担;三是重组形式单一,联合重组过多,控股参股过少;四是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程度低,投资数量少;五是部分地区有关部门在公司注册、变更证照上意见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有困难,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推进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兼并重组工作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明确重组目标把任务分解落到实处“十二五”期间,全省需淘汰落后矿井192处,产能576万吨。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到2012年底,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单矿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2013年底前淘汰3万吨/年的矿井。二是进一步强化扶持措施 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煤炭资源优先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在办理新增资源采矿许可证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缴纳采矿权价款优先安排兼并重组企业申报国家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抓好重组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摸清企业家底确定重组形式搞好资产评估督促双方衔接妥善安置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等六个环节

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研究兼并重组过程中证照办理、资源扩界、探矿权转采矿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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