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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刚同志带队对宜昌市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3-05-13 11:1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彭富刚同志带队对宜昌市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5月7日至10日,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彭富刚带队,会同省安监局,对宜昌市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宜昌市安监局副局长黄芳帅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宜昌市、远安县和当阳市政府及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的汇报,抽查了远安县阳坡煤矿、十字坪煤矿,当阳市天鹤煤矿、高屋场煤矿,对矿长和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对矿井地面和井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通报反馈了检查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搞好下步工作的意见。
彭富刚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宜昌市、远安县和当阳市在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宜昌市委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的工作要求,把《七条规定》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融入到全年安全检查、执法监管、“打非治违”工作中,全面推进全面落实。远安县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亮剑行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亮剑行动”,对违反《七条规定》行为的纳入“打非治违”对象严厉打击。二是监管部门贯彻迅速有力。宜昌市安监局统一要求各地把《七条规定》纳入复工培训、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各类业务培训中,并作为201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远安县安监局及时把《七条规定》便携卡发放到每名矿工,将《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信编印成册,免费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做到学习贯彻全员覆盖。当阳市安监局以煤矿集团和各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为基础,组织专家逐矿培训考试,实行全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煤矿企业落实基本到位。煤矿复工前均开展了全员教育培训,并对全矿管理人员和职工掌握《七条规定》的情况组织了全员考试,将《七条规定》制作成牌板悬挂在井口醒目位置。
彭富刚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七条规定》的宣贯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部分煤矿企业宣贯氛围不够浓厚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没有结合企业实际制订责任到人、到岗的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企业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未对照《七条规定》签订履职承诺书,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够深入,现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还存在差距。
彭富刚对下一步做好《七条规定》宣贯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以学习贯彻《七条规定》为载体,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细化《七条规定》每一项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工作岗位,常抓不懈;二是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不留死角;三是以兼并重组为契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落实公司、矿井两个主体责任,提升煤矿办矿水平;四是以“打非治违”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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