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实现煤矿安全好转

发布时间:2012-04-13 10:3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党组书记、局长强调: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实现煤矿安全好转
 
4月10日—11日,恩施州安委会组织全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恩施州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局长、乡镇长、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学习。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专题讲座。
党组书记、局长分析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自己比有进步,与人家比要跑步。2011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59起,死亡71人,百万吨死亡率4.68,首次降到5以下,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保持在百人以下,创历史最好水平,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与兄弟省份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党组书记、局长分析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指出,全省煤矿整体办矿水平偏低,事故隐患比较突出,矿井灾害越来越重,煤矿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还很突出。煤矿企业层面,一是处于“三不”状态。暨:矿主不学习、职工不培训、现场不管理。二是存在“四个”淡薄。暨:安全意识淡薄、瓦斯管理观念淡薄、探放水意识淡薄、顶板管理意识淡薄。三是存在“五个缺少”。暨:缺少长远打算、缺少抓安全的主动性、缺少资金、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危机意识。部门监管层面,一是存在“三个三”的思想。暨:其一,“三不了”思想。大事故出不了,小事故免不了,办矿水平提高不了。其二,“三老”思想。抱着老经验、老办法、老观念不放,认为自己做得不错,不愿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其三,“三惯”。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熟视无睹,没有采取措施。二是存在三种状态。暨:放任自流、只查不罚、只查不治。三是存在“三怕”。暨:怕管安全、怕下井、怕追责。
党组书记、局长对如何提高监管能力,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下决心解决事业心的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下决心解决监管能力问题。三是提高责任意识,下决心解决履职免责问题。就如何做到尽职免责,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通过认真履职、执法到位免责。二是通过遏制和减少事故免责。三是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免责。
党组书记、局长强调政府要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政府监管责任,通过实现五个转变,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对煤炭产业的理念要实现从“鸡肋”向产业发展的转变。二是对煤矿管理要实现从“兼管”向“专管”的转变。三是对煤矿的态度要实现从“竭泽而渔”向“放水养鱼”转变。四是对煤矿安全监管方式要实现从行政命令向依法监管转变。五是对煤矿安全检查方式要实现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党组书记、局长强调监管部门要通过“一坚持、三推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第一,坚持明确思路,正确把握工作方向。一抓煤矿依法办矿。二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正常运转。三抓大系统,查大隐患。四抓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五抓技术改造和示范矿井建设。第二,用执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做到令行禁止。二是实施计划执法。三是严格行政处罚。第三,用服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四,用责任追究推进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树立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未遂事故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好事故超强防范。二是建立只要出事故就要组织调查的机制。不论死没死人,都要调查,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三是严格依法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的制度。严格追责,特别是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事故矿井黑名单制度。五是坚持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六是定期督查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矿井要进行深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整改隐患,整改必须达到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