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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安监局对煤矿开展矿灯、自救器集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3-09-17 11:0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按照恩施州安监局5月6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州煤矿开展矿灯、自救器集中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9月4日至12日,恩施州安监局对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来凤县开展矿灯、自救器集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和正在开展的全州性安全大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安监局对煤矿开展矿灯、自救器集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迅速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照整治内容,重点检查矿灯、自救器使用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煤矿限期进行整改。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建始县文家湾煤矿,巴东县黄马煤矿,鹤峰县桃山煤矿、朝阳煤矿,来凤县滑石板煤矿、宝龙煤矿。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存在没有安排专人对矿灯、自救器进行集中管理和检修,负责矿灯、自救器管理的人员,不熟悉矿灯、自救器的性能,没有完全掌握其充电、检修方法,下井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等问题。在检查中,同时还发现部分煤矿存在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绘制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斜井运输“一坡三挡”不完善、不可靠;未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并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等问题。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来凤县宝龙煤矿等煤矿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将结合全州性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矿灯、自救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面实现矿灯、自救器集中检修和管理,对未按照整治内容整改到位的,或者在整治过程中走形式、做样子没有落到实处的煤矿将依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而有效预防煤矿因矿灯、自救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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