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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发布时间:2013-10-11 16:5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10月10日,全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通报了开展交叉执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的情况,部署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并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培训。
为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提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提高矿井防突能力,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组织宜昌、恩施、黄石、襄阳4个产煤市州及8个涉及煤与瓦斯突出产煤县(区)安监局开展了交叉执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共检查了33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下达执法文书87份,查处隐患277条,罚款89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
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投入的加大,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存在差距、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他要求,煤矿企业要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作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时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决消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盯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专题研究部署防治瓦斯工作,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做出科学决策;监管部门要突出严格采掘部署、防止误穿煤层和加强石门揭煤管理、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措施等三个重点,确保资金、技术人员和防突管理体系落实到位,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没有编制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设计、没有建立地面抽放系统、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在岩巷掘进之前没有掌握煤层的准确位置、没有采取超前探钻措施的,一律停止作业,防止误穿煤层;没有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没有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的,抽采不达标的,一律停止采掘作业;凡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无论有没有发生伤亡,都应该报告,都应该查处,否则,一律按446号令进行处罚。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程跃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充分认识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同志主持会议并做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与监管”的专题培训讲座。
全省37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法定代表人(矿长)、防突矿长;宜昌、恩施、黄石、襄阳等4个相关产煤市州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建始、鹤峰、巴东、秭归、长阳、五峰、南漳、西塞山区等8个产煤县(区)政府和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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