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

湖北煤监局冯国祥同志带队对十堰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发布时间:2014-11-17 10:12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014年11月11日至16日,湖北煤监局冯国祥副局长带队对十堰市及竹山县、竹溪县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竹山县桥东煤矿和竹溪县长高煤矿进行了监察执法。对桥东煤矿下达了执法文书,指出安全隐患9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建设活动;督促竹溪县安监局加强对长高煤矿(长期停工矿井)的监管,防止企业私自进入井下进行开采活动。

督查组分别听取了十堰市及竹山县、竹溪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对竹山县和竹溪县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两县政府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交换了意见。冯国祥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十堰市及竹山县和竹溪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全面分析了当前煤矿面临的经济和政策形势。他要求,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更紧密地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对煤矿进行针对性强的检查。他强调,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文件规定应关闭的煤矿,尽早做出关闭决定;二是按照《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对所有煤矿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三是要积极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坚决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四是对监管范围内矿井的灾害特点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矿井不同的灾害特点分类实施监管,做到监管不缺位,尤其对长期停产的矿井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实行巡查制度,防止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施工活动。
      十堰市安监局副局长程良民,竹山县副县长王海军,竹溪县副县长陈虎等领导同志陪同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