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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刚带队督查黄石咸宁两市煤矿安全生产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9 12:26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

12月5日至8日,湖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富刚同志带队,督促检查黄石市、咸宁市煤矿安全生产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督查组一行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分别听取了黄石市政府和咸宁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黄石市大冶桐梓沟煤矿、牛头山煤矿,阳新县七明煤矿、金港煤矿、岙金煤矿、宏生煤矿,黄石经济开发区丰阳公司港口一、二号煤矿、瓦咀一号煤矿,咸宁市崇阳县走马岭煤矿,通山县细包煤矿、畈中煤矿、水家荡煤矿,赤壁市海源煤矿、肖家村煤矿等15家煤矿关闭及监管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成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做好跟踪检查。


督查组对两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彭富刚强调,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事故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开展监管执法和日常巡查,对辖区煤矿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咸宁市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要求,严格督促停工停产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对整改结束的煤矿严格按要求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停止供电和火工品供应,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要尽快进行公告。三是对关闭煤矿要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尤其是黄石市,要紧紧盯住洋港、龙港镇已关闭的煤矿,严防死守,确保不再偷采盗挖。四是继续狠抓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加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带队盯守,推动关口前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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