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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第四督导组抽查检查宜昌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27 16:55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524日至25日,由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组成的省安委会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第四督查组对宜昌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听取了宜昌市安委办的情况介绍,抽查检查了远安县(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场、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夷陵区(黄花鞭炮厂)、亭区(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等3个县(市区)4家重点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湖北煤监局还组织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对宜昌市23个煤矿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

情况通报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宜昌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抽查检查的4家企业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主要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是要切实按照“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要突出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源管控,要认真分析辖区汛期安全生产状况,找准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要针对汛期天气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五是要把煤矿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省政府关于两年内退出煤炭生产的重大决策,督促煤矿按照倒排工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少数煤矿在利益驱动下,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冒险违规组织生产或违法擅自组织生产,加剧事故风险。地方政府要落实好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加强对“包保”煤矿的巡查、报告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关,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针对体检指出的问题和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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