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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发布时间:2013-04-24 11:40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3〕5 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湖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2年1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 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了宣贯。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贯《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 通知》(鄂安监规〔2011〕1号)和《关于加强安全培训理论计算机考试和实际操作定点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40号)要求,提出如下 意见:

一、充分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一部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进一 步明确了当前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明确提出了安全培训工作责任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安全培训政策措施,对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重 要指导作用。全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领会《决定》对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安监规 〔2011〕1号和鄂安监发〔2012〕140号文件要求,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决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决定》涵盖了安全培训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树立一个工作意识,即“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两个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训、按 需施教;完善细化三个责任体系,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 任;落实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 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全省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决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实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安全培训,做到各行各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覆盖,大幅提高 全社会尤其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进一步落实企业、政府和部门、安全培训机构各自的主体责任。

三、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决定》要求落到实处

《决定》在总结近年来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责任体系、实施各项制度,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提 高培训质量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决定》和省安监局安全培训各项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

一是抓紧细化各项措施。全省各级安监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决定》的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 训的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培训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培训资格准入制度;要落实安监局综合监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落实各部门协助管理安全培训的责 任;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安全培训执法监督,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资格考核,推进安全培训计算机考核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相互配套、有机 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负有安全培训工作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决定》确定的安全培训目标,切实改进安全培训的手段、方 法和条件,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合力,彻底堵塞安全培训监督管理的各种漏洞,确保安全培训工作 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反“三违”的教育培训。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职工依法守法、遵章守纪的培训,务必教育学员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 动纪律、遵守科学指挥。通过“三违”事故案例,教育学员严防“三违”行为。同时,严格整治安全培训领域的无资质、超范围、减学时、不实训等违规培训行为。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安委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与当前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检查督导。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 训投入、培训管理、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等情况的检查,注重对外协人员、农民工培训的检查,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贯彻 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有效的开展。

各单位要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认真总结推广贯彻落实《决定》、强化安全培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请各单位于2月底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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