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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煤矿“六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13:24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监局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省经信委文件
鄂煤监察〔2013〕197号

关于推行煤矿“六化建设”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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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几年来,全省大力开展煤矿示范矿井创建活动,煤矿整体办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好转。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根据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煤矿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实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决定在全省煤 矿企业推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化、生产系统规范化、采掘工艺机械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灾害治理科学化、矿区建设园林化建设(以下简称“六化建设”)。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 过推行煤矿“六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煤矿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全面提升煤矿工程质量,强化煤矿灾害治理,美化 矿区环境,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煤矿整体办矿水平,实现湖北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评定办法
根据《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件1)逐项评分,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安全状况将煤矿企业“六化建设”评定为四个等级:
A级矿井:“六化建设”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B级矿井:“六化建设”评分在75分及以上,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C级矿井:“六化建设”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D级矿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各类矿井。
三、认定程序
煤矿“六化建设”等级评估实行企业自评申报,县(市、区)、市(州)和省三级审查核查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县(市、区)安监局申报“六化建设”等级(见附件2)。此项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完成。
2.县级审核。由 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核,C级及以下等级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认定、公告,并报市(州)安监局备案;申 报B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市(州)安监局审核(见附件2)。此项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完成。
3.市级审核。由 市(州)安监局对县(市、区)安监局上报的B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核,B级等级企业由市(州)安监局认定、公告,并汇总B级及 以下企业名单一并报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备案;申报A级等级的企业,由市(州)安监局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审查 (见附件2)。此项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4月底前完成。
4.省级审查。由湖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对市(州)安监局上报的A级等级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达到A级等级的企业,由湖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公告,并颁发“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先进单位”匾牌。此项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5月底前完成。
四、分类监管监察
根 据煤矿“六化建设”评定等级,按照“巩固A级、发展B级、整顿C级、淘汰D级”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管监察。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从发生事故之 日起,煤矿等级立即降级:发生一般事故的,降低一级;发生较大事故的,降低两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按照动态调整后的煤矿“六化建设”评定等级进行分类监管监察。
1.A级矿井。要 鼓励、支持、帮助其健康、安全、和谐发展,优先安排科技扶持项目;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延期;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评先、劳模评 选;优先组织节后复工或因政策性停产后的复工检查验收。县(市、区)安监局的检查次数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且在无全省性停产等特殊原因时一般不予停工停 产,以此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
2.B级矿井。要认真分析其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县(市、区)安监局的检查次数,一般每2个月不少于1次。
3.C级矿井。要对其进行重点监管,严防死守。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针对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进行区域性、环节性的停产整顿,限期达到要求,经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县(市、区)安监局的检查次数,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
4.D级矿井。自 认定之日起,由县(市、区)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责令其进行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停产整顿。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 规定;整改结束后,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验收后矿井“六化建设”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 恢复生产;否则,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六化建设”是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办矿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局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煤矿“六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此项工作,确保煤矿“六化建设”取得实效。
2.制定方案,加强督导。各级安监局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加强对煤矿“六化建设”工作的督导,制定辖区推进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基础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建设和完善生产系统,强化安全管理水平。
3.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煤 矿“六化建设”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可以视具体情况联合进行。企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机构指导或委托其 进行评估、验收;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授权安全生产技术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安全生产技 术机构现场核查、验收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派人参加。
4.及时总结,表彰先进。现场核查和抽查过程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总结其经验和做法,上报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六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附件:1.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2.湖北省煤矿“六化建设”等级申报表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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