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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9 14:17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安监总煤办〔2014〕6号

关于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推动全国煤矿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正确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定于2014年上半年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以下简称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及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各部门负责人;
(二)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煤矿数量较多地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谈心对话对象
进入关闭程序煤矿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煤矿的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并可以扩大到煤矿其他负责人。
三、任务安排
(一)总局每位领导同志与50个煤矿的矿长谈心对话,国家煤矿安监局每位领导同志与100个煤矿的矿长谈心对话,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和应急指挥中心每位司局级干部与10个煤矿的矿长谈心对话,并主要安排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具体煤矿名单另行通知。
(二)其余煤矿由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具体数量及名单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协调落实。
四、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以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包括《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的内涵、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以及矿长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国家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灾害治理、整合关闭的政策措施;煤炭市场宏观形势对煤矿生存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影响;煤矿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解决的途径、办法。
五、活动时间和方式
谈心对话活动从2014 年1月开始,6月30日结束。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煤矿,可以1次谈1个或几个煤矿。但要保证 谈心对话时间,让每一位煤矿矿长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 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保护矿工生命的态度更加坚决。要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
六、有关要求
谈心对话活动是落实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具体实践,是改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方式的有益探索,是推动矿长守规尽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谈心对话活动作为2014年度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 察局要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煤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把辖区内所有煤矿落实到人,确保全覆盖;要成立谈心 对话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并为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本 单位谈心对话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 件1)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有关负责人承担谈心对话的煤矿情况,编制《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煤矿及矿长名单》,于1月3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备案;从2 月份起,每月15日、30日2次汇总辖区内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2)。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 急指挥中心也要比照上述要求,填报本单位负责的谈心对话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单位要密切跟踪 掌握本单位谈心对话具体情况。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3),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 查。要积极联系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四)总局办公厅、国家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为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及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编印了谈心对话煤矿背景材料(主要包括谈心对话煤矿名单、每个煤矿的技术参 数、历史沿革及其矿长简要工作学习经历)和谈心对话参考资料,其中参考资料将于近日寄发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该参考资料转发给 辖区内负责谈心对话的有关负责人参考,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有关负责人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五)各单位要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杜进栋,丁聪
联系电话:010-64463868,64463109
电子邮箱:1638124491@qq.com,164942064@qq.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1月16
 
附件1
有关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附件2
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
有关负责人
姓名
总进度(个)
本期进度(个)
本期谈心对话煤矿名称
已谈心对话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名单
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市地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市(地、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3
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单 位:


谈话人签字
职 务
谈话地点
谈话日期
 
 
 
 
 
 
 
谈心
对话
内容
概要
 
 
 
 
 
 
谈心
对话
煤矿
 
煤矿全称
矿长签字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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