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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第一季度全省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4-28 14:24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4〕68号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第一季度全省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 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和100%。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2013年 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通过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全省煤矿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1月3,五峰红票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红票湾煤矿石门揭煤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炭670t,瓦斯53000m3,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2.3月7,恩施州巴东县溪丘湾煤矿有限公司溪丘湾煤矿巷道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
3.3月11,大冶市还地桥镇郭桥村新井煤矿巷道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5万元。
4.3月17,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业分公司扩巷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6万元。
5.3月25,恩施六号井煤矿有限公司六号井煤矿处理瞎炮隐患时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2.2万元。
二、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1.节后复工把关验收不严。5起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节后复工期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0%和62.5%。溪丘湾煤矿、恩施六号井均是在节后复工验收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大冶市郭桥新井煤矿在批准复产后的第二天就发生了事故。
2.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严重。受煤炭市场行情低迷影响,技改建设矿井后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矿井多数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安全投入不到位,招工困难,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数量不断积累,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出现滑坡,导致事故多发。
3.技 术管理不到位。红票湾煤矿没有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石门揭煤前没有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溪丘湾煤矿、大冶市郭桥新井 煤矿在巷道维修作业前均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恩施六号井没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班组长的指导下处理瞎炮,图纸不能反映井下实际;袁仓煤业分 公司巷道布置不合理,在厚煤层中沿煤层底板进行下山掘进,在巷道扩巷维修时支架上覆煤层推垮支架导致事故发生。
4.现 场管理不到位。红票湾煤矿2石门3名作业人员违规在回风流中放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吸入涌出的高浓度瓦斯导致死亡;溪丘湾煤矿、大冶市郭桥新井煤矿均 是在单人作业,无人观察顶板时发生的事故;恩施六号井施工人员在安全员和放炮员未到现场指导的情况下违章处理瞎炮,煤电钻打新炮眼时误打中瞎炮,导致事故 发生。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煤矿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习惯于沿袭传统粗放型和落后的作业模式,自保互保意识不足,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严 把节后复工复产关。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是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六化”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4〕5号)要 求,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复工检查验收标准,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对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批准恢复生产或建设。同 时要加强对已经复工复产矿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复工复产后矿井擅自降低安全标准,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的行为。
2.严 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企业通过减少安全投入,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为代价换取短期效益的行为。按照“岩巷支 护锚喷化,煤巷架棚金属化,采面支护单体化”的标准,加强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煤矿总工程师的 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督促煤矿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严 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有关事故责任者,以事故教训推 动煤矿安全工作。对未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制订复工复产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上限给予行政处 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责令事故矿井严格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 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执法升级,直至依法提请关闭。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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