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公开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回

发布时间:2014-11-06 10:06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鄂煤监察〔2014〕154号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20142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煤矿“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照鄂安﹝2014﹞20号文件精神,检查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的情况,督 促地方政府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检查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回头看”,总结各级政 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坚决 扭转煤矿事故上升的态势,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方式方法和工作重点
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安监局检查、市(州)安监局抽查的方式。湖北煤监局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回头看”进行督查。
(一)煤矿企业自查。
1.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矿井旬查、区队日查、班组班班查、员工岗位动态查的四级排查机制,按照要求开展了自查活动。
2.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
3.隐患报告情况。是否建立了采掘部署和重大隐患申报制度,每季度报送采掘工程平面图等主要图纸,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并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四定”要求进行整改,真正实现重大隐患“真查、真报、真改、真盯、真停、真验”。
4.隐患治理措施。是否结合专项行动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整治方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工作
(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
1.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本级政府及本部门并检查乡镇政府在贯彻落实鄂安201420号文件精神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是否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及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
2.现场检查。对所有的矿井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企业申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按要求上报,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产。
3.处理违规行为。查处企业不查不报、查而不报、报而不整的行为;对发生一次1人事故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抽查。
1.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本级政府及本部门在贯彻落实鄂安201420号文件精神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2.抽查县市区。看县市区是否组织了对辖区煤矿的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按要求上报,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产。
3.处理违规行为。对发生2起一次1人或1起2人事故的县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查。
1.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查:听取地方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鄂安201420号文件精神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州分管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对煤矿企业的督查:听 取煤矿企业落实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查阅企业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隐患整改台帐,现场检查煤矿企业在证照、图纸和采掘部署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瓦斯、水害 和职业病危害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存在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以及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各市州要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湖北煤监局 邵保超、王毅
联系电话:027-87364629(带传真)
邮箱:shbch@163.com


2014年11月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