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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09:4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5年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拟于近期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地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

2.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地认真贯彻鄂安办〔20153号、鄂安监发〔201510号文要求,对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和“一矿一策”的验收方案,是否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是否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并覆盖到所有矿工;是否按照鄂安〔201427号文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 

3.加强停产停工煤矿安全监管情况。各地对停产停工煤矿实施的安全监管措施。包括是否对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是否对停工停产煤矿落实了具体监管措施,派驻了驻矿安监员;是否对停产停工煤矿开展了监督检查。 

4.调研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经验和有关工作落实。总结各地在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组织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4年专项监察指出的问题整改复查情况,2014年事故矿井责任追究和有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听取各地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时间及方式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拟于3月上旬至4月上旬组织实施。全省分四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督查2个产煤市(州)。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朱凤山 参加人员:詹良斌、邵保超 督查地区:荆州市、十堰市 第二组: 带队领导:彭富刚 参加人员:周新元、邓峰 督查地区:宜昌市、咸宁市 第三组: 带队领导:王亚林 参加人员:朱江雄、尹鹏飞 督查地区:黄石市、襄阳市 第四组: 带队领导:冯国祥 参加人员:邓文荣、王毅 督查地区:恩施州、荆门市 

四、有关要求 1.各组自行制定工作方案,严肃认真地开展好本次督导调研工作。 2.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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