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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和交叉执法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17:1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和交叉执法活动的补充通知
 
 
宜昌市、恩施州、荆州市、襄阳市、黄石市安监局:
为推动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5〕4号)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和交叉执法活动的通知》(鄂煤监察〔2015〕39号)精神,定于5-6月在部分市(州)之间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及交叉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对象
抽查恩施州、荆门市、黄石市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煤矿)。
二、专项监察内容
(一)技改矿井证照是否齐全,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二)煤矿建设期间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水等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以技改名义组织生产和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行为。
(四)煤矿建设项目复工前是否经过集中隐患排查组的检查和复查,是否由集中排查组签字同意,复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专项监察时间、方式和分组安排
(一)时间: 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
(二)方式:在企业自查、县(市、区)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湖北煤监局组织部分市(州)安监局煤矿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执法,重点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分组安排: 5月18日至22日,组织荆门市(2人)对恩施州咸丰县和来凤县进行检查;组织宜昌市(2人)对黄石市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5月25日至29日,组织襄阳市(2人)对恩施州利川市进行检查;6月1日至5日,组织恩施州(2人)对荆门市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活动,将此项工作及时部署到有关县(市、区)及煤矿企业。
(二)现场检查,严格执法。现场检查发现建设期间违规生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行为,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照鄂煤监察〔2015〕39号文件要求,各产煤市(州)安监局于5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连同附表1、2的内容发送到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加强交流,相互提高。要抓住机会,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特别是在现场检查时,要针对日常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
(五)遵守纪律,廉洁执法。专项监察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要求,不收取被监察单位的有价证券、礼金、红包等,不参加高档消费,不得收受土特产,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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