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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16:2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鄂煤监察〔2015〕57号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全省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3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2%和36.8%,事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特别是6月份发生3起,死亡4人。今年又发生3起顶板事故,其中远安县喇叭沟煤矿、黑虎垭煤矿连续发生顶板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顶板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强化顶板管理责任制,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第一责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分管生产的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的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负直接实施责任。
二、认真执行顶板管理七条规定,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和执行《防范顶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鄂煤监察201491号),切实开展以预防顶板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成立顶板管理小组,制定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加大日常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区队长、班组长按照既定措施组织整改,矿领导或安全员督促落实。
三、认真落实井巷维修矿领导盯守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井巷维修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矿领导现场盯守制度,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四、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制度,坚决杜绝空顶作业
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制度。区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严禁空顶作业,区队长或班组长每班结束后负责验收本班的工程质量;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矿总工程师带队,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被验收单位区队长、班组长参加,对照作业规程、图纸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五、大力推广先进工艺装备,提升煤矿顶板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必须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煤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滑移顶梁液压支柱、伪倾斜柔性掩护式支架等支护方式,禁止采用木支护和混合支护。岩石巷道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工艺,严禁超挖、欠挖。巷道支护必须采用金属支架、砌碹、锚网喷及喷浆等非坑木支护方式,坚决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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