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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7 来源: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矿提升运输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复工复产矿井和近三年发生过提升运输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斜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平巷运输机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
(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四、组织方式
各产煤市(州)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复工复产的矿井进行监察。湖北煤矿安监局对复工复产矿井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提升运输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湖北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邵保超,027-87364629;
电子信箱:277812506@qq.com
附件: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执法情况汇总表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
 
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人: 
 
电话:
 
抽查矿井数量和比例
专项监察过程发现的问题
行政执法情况
合计
提升系统隐患
运输系统
隐患
井下胶带
隐患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隐患
其他隐患
责令停产或施工矿井数(处)
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数(处)
提请关闭矿井数(处)
罚款(万元)
下达执法文书(份)
数量(个)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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