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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17:15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点击次数: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

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

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及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淘能办文〔201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地结合职能职责、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扩大行业范围),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二)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重点内容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要求,在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确保安全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9月底前)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以《湖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安监发[2018]42 号)部署的工作为基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并于9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摸底排查(10月底前)

    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信、发改、能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底数(附件1),于10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并同时抄报本地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11月底前)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等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或产能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四)督查验收及总结(12月底前)

    从10月份开始,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列入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考核验收工作(附件2),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依法关闭的企业、设备、产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结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强化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深化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4个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强化法制意识和法制思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依法查处发现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上限处罚,并抄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和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约束。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淘汰落后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对未按要求完成产能和工艺装备淘汰的企业、未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产能违规置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舆论氛围,及时受理并甄别相关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理并报省应急厅。

 

附件:

1.湖北省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情况表

2.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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